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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級別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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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範圍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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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5-07-02
關鍵影響
消極影響 (3)
事件概述
自8月1日起,中國要求企業對超過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黃金、珠寶和寶石現金交易,需在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此舉旨在打擊洗錢活動,任何金額的可疑交易也需上報。該規定適用於所有相關企業。
事件時間線
中國央行規定2025年8月1日起現金買賣黃金及鑽石超過10萬元須上報
2025年7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貴金屬和寶石行業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該規定針對現金交易金額達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貴金屬(金、銀、鉑及其制品)和寶石(鑽石、翡翠等原石或首飾)交易。自2025年8月1日起,上海金交所、中國黃金協會、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及上海鑽交所等相關機構需履行更嚴格的反洗錢義務,包括基於“了解客戶”原則開展客戶盡職調查,評估洗錢風險。任何單筆或累計日現金交易達到或超過10萬元須於五個工作日內上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規定還要求及時報告可疑交易,保存客戶身份及交易記錄不低於10年。央行強調貴金屬交易因交易額大、現金多而被國際公認為高風險行業,故建立了系統化監管框架,要求機構設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配置責任人、定期評估並防範洗錢風險,最高評估週期三年。高風險機構加強監管,低風險可簡化或免於監管。針對被列入恐怖組織名單或聯合國制裁名單的主體,實行立即停服及資金轉移限制。集團機構應協調反洗錢工作,海外機構需遵守當地法律。央行特別強調反洗錢調查資訊保密及行業自律,違規者將接受處罰,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此綜合框架展現中國打擊金融犯罪、降低系統性風險及提升貴金屬和寶石市場透明度與誠信的決心。